古代监察御史虽然品级很低,但是职能很大。主要职责是掌管监察百官、巡视郡县、纠正刑狱、肃整朝仪等事务。
现如今是不可能有如果大权限的职位,检查百官的职责相当于现在最高检察院的检察员的职能;巡视郡县、纠正刑警的则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巡查组。
监察御史最初由隋文帝设立,在隋唐时期是正八品下,唐、宋两代仅有八品官,明代初为正九品,洪武十七年升正七品,清代初为正七品,乾隆十七年提升为从五品。监察御史的品级很低,最初连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都没有,没事还不能入殿廷。不过他的权限却很广,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,颇为百官忌惮。